著作权可集体“托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8:02 潇湘晨报 | ||||||||
今日起,《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开始生效。该条例规定,不少于50名著作权人就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董事长杨金柱介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著作权人而言,是一个类似“经纪人”的维权者。他认为,集体管理在实现和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作品使用人提供了使用作品方便畅通的渠道,有利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广泛迅速传播。记者黄志杰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