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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方解除婚约未退彩礼 凶残男青年灭门泄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8:19 大众网

  大众网德州2月28日讯(通讯员郑春笋记者信明栋)仅因女方解除婚约、800元彩礼未退还,男青年王洪波竟将女方一家四口人全部杀害。今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洪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28岁的王洪波是陵县郑家寨镇农民。2002年7月,他与邻村姑娘芦芳芳订婚,当年底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双方因彩礼问题发生争执。王洪波认为女方玩弄了他的感情,并欠他
800元彩礼一直拒付,便对女方一家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27日凌晨1时许,王洪波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电警棍、土枪、炸药、镢头、匕首、汽油等作案工具,乘夜深人静之机,翻墙爬入芦芳芳家中,先是来到芦芳芳父亲芦宝成的卧室,将其杀死。接着,又窜至芦芳芳及其妹妹的卧室,将姐妹俩杀死。后芦芳芳的母亲闻声赶来,王洪波又乘其不备,砸其头部,致其死亡。作案后,王洪波将汽油浇到四具尸体上,用打火机点燃汽油焚尸后潜逃。不久,王洪波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洪波只因婚约彩礼争执,竟故意杀死女方四口人,手段特别残忍,影响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遂在庭审当天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时,王洪波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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