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年内将审议31件法律草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8:22 法制日报 | ||||||||
人大常委会年内将审议31件法律草案 其中初次提请审议的21件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记者吴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内将安排审议法律草案31件,包括2004年已审议尚未通过,安排今年继续审议的10件,初次提请审议的21件。这31件草案,
这是日前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委员长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确定的。 按照这一计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审议紧急状态法、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违法行为矫治法、行政强制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草案,还将修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个人所得税法、审计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 这一立法计划是本着把立法重点放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上的精神确定的。在确定立法计划项目时主要把握三条原则:优先考虑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法律项目;在列入立法规划的法律项目中,重点安排对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属于起支架作用的法律项目中,优先安排法律草案和出台时机都比较成熟的项目。 委员长会议要求,列入以上计划第一类的法律项目,应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提请审议。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未列入计划的法律项目,如确实需要、条件成熟,且各方面意见一致的,也可以视情况安排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