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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进政法工作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8:22 法制日报

  罗干在纪念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要求

  不断推进政法工作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周永康主持座谈会 顾秀莲出席并讲话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记者孙春英)纪念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28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不断推进政法工作和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全面担负起国家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的法治环境。

  罗干指出,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10年来,各级政法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和社会公共财产不受侵犯,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实践证明,人民警察法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部规范人民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全文另发)

  座谈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指出,制定和完善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相关法律,是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客观要求。要进一步加快人民警察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法制化进程,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各级人大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

  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基层代表在座谈会上发了言。

  在纪念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罗干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纪念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这对于促进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人民警察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促进人民警察各项执法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推动人民警察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各级政法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和社会公共财产不受侵犯,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十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警察法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部规范人民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它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等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1999年,全国人大以宪法修正案形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并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近,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警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人民警察法作为规范人民警察职责权限、组织纪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依据。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对于提高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人民警察工作。要把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并重,切实解决人民警察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实际困难。各级党政领导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要努力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支持和帮助人民警察排除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主义、本位主义对执法活动的干扰,确保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依法使用警力,慎重使用警力,严禁指令人民警察超越法律规定行使权力,严禁指令人民警察从事非警务活动。

  各级人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人民警察法作为规范人民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贯彻落实,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制度来保障实施。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与人民警察法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快相应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人民警察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力保障人民警察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各级政法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认真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全面担负起国家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牢固树立和落实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忠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切实加强政法机关的“五个能力”建设,更好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坚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把政法工作和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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