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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征求市民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8:26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打造透明政府,让百姓充分享有知情权是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2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正在着手制定“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就“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市民可以向政府提出“点播”红头文件。

  政府信息要向市民公开

  “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它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报纸、网上都可查文件

  “规定”提出市民可以通过下列渠道获得政府信息: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公报、杂志等官方出版物;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规定”要求,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获得信息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获得信息后15日。

  根据“规定”,市民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或者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的当天登记;以口头方式提出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当场登记。

  当市民提出申请查阅信息时,政府应当提供必要条件。应申请人的要求,政府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并可以收取打印、复制、邮递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对于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乱收费、刁难人行为要受罚

  借市民查阅信息乱收费、申请人符合条件却被故意“卡”住,类似这样的行为要受到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正在辽宁法制网(www.lnlaw.gov.cn)上公开征求意见,请市民登录查看全文并提出意见。记者电话:8105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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