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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已有条码超市不得另编 相关管理办法今起全省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8:36 南方日报

  本报讯《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今天起施行。《办法》的实施,将逐步规范我省商品条码管理,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全省商品流通的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推动我省物流业的发展。

  《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卷烟、酒、饮料、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化妆品、儿童玩具和家用电器等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
品条码。

  《办法》规定,(产品)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办法》条文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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