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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约束慈善家“空头支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8:57 东方早报

  早报浙江专稿

  昨天,参加浙江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人大代表王志敏,在谈及她递交的《关于规范捐赠行为的议案》时表示,让更多的企业家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并规范其行为应引起政府重视。

  目前名目繁多的捐赠活动中,存在强制摊派现象;有些捐赠资金没有按捐赠人意愿发放到受助人手中,甚至出现捐赠物资被贪污、挪用或截留现象,影响了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度。

  而税收部门为防止部分企业偷税漏税,在税收方面缺乏鼓励捐赠的相应优惠政策,严重影响了企业和个人参与的积极性。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国内最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所获捐赠的70%都来自国外和港台地区,内地富豪的捐赠还不到15%。王志敏表示,这一现象在浙江省更多表现在,普通人群捐赠积极性相对较高但款额少,来自企业的大额捐款却难以落实。王志敏建议制定浙江省捐赠条例,“首先应从规范纳税大户的捐赠行为开始。”

  该省国税局的统计显示,浙江每年被列入纳税大户的企业至少有1000家,其国税税额都在100万元以上。“应倡导这些企业将每年利润的一部分用于社会捐赠,由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工作,对开‘空头支票’的慈善家要用法规加以约束。”

  此类实践在浙江已有尝试。去年9月,温州乐清市审计局利用刚开通的审计公众网站,对当地涉及“云娜”台风救灾捐赠的有关单位和企业实行网上实时公开,那些已认捐但拖延兑现的企业就一目了然。这一做法得到了该省审计厅的充分肯定。

  但王志敏强调,要提高企业家的捐赠积极性关键是要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

  王建议新制定的捐赠条例可以明确,企业在捐赠时,只要在账目中申明提供公益捐赠,慈善机构给予确认后,捐赠部分就可自动免去企业所得税。

  王的议案还有意明确对各种以慈善捐款组建的民间基金会的管理,这类机构每年必须将当年资产数的5%用于捐赠,基金会自身经费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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