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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今春教育收费有了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9:39 东南早报

  课本费有点小变化

  早报讯 (记者吴云龙)记者昨天获悉,石狮市财政局、经济局、教育局发出通知,对中小学课本费的价格标准进行限制。

  同去年秋季相比,今年有变化的是课本费,主要是由于课本价格的调整,但是变化幅
度不大。课本簿籍限价标准具体情况如下(每生):

  小学一年级课本费37元/学期;二年级课本费37元/学期;三年级课本费67元/学期;四年级课本费69元/学期;五年级课本费68元/学期;六年级课本费44元/学期。小学簿籍费8元/学期。

  初中一年级课本费89元/学期;二年级课本费94元/学期;三年级课本费44元/学期。初中簿籍费13元/学期。

  高中一年级课本费74元/学期;二年级课本费71元/学期;三年级课本费16元/学期。高中簿籍费18元/学期。

  高中寄宿生的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50元。

  石狮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杂费标准依旧是农村小学为90元/生学期,农村初中为120元/生学期,城市小学为140元/生学期,城市初中为180元/生学期;对未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和年级的杂费按小学减20元、初中减30元的标准收取。高中学费按城市中学600元/生学期收取,农村中学250元/生学期收取。

  对于借读费标准,依旧采用“三证”(计生证、暂住证、务工证)齐全可免交借读费的政策。据了解,借读费标准采用去年秋季确定的标准,小学一到六年级为城市960元,农村800元,初一到初三城市1560元,农村1300元,高中择校费一级达标校18000元,二级达标校12000元,三级达标校9000元。

  石狮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可以参照此标准比较自己所交费用,如果发现所交费用与上述不符,可与教育局联系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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