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干强调: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依法使用警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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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0: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纪念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并重,严禁指令人民警察超越法律规定行使权力,严禁指令人民警察从事非警务活动。 罗干指出,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各级政法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依照人民警
同时,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十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警察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部规范人民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它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等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罗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人民警察工作。要把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并重,切实解决人民警察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实际困难。各级党政领导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要努力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支持和帮助人民警察排除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主义、本位主义对执法活动的干扰,确保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依法使用警力,慎重使用警力,严禁指令人民警察超越法律规定行使权力,严禁指令人民警察从事非警务活动。 罗干要求,各级人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人民警察法作为规范人民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贯彻落实,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制度来保障实施。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与人民警察法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快相应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人民警察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力保障人民警察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罗干强调,各级政法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全面担负起国家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牢固树立和落实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忠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切实加强政法机关的“五个能力”建设,更好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