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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第13次法制讲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0:47 法制日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第13次法制讲座

  吴邦国主持 听取《紧急状态法律制度》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记者吴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第13次法制讲座,听取《紧急状态法律制度》。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以《紧急状态法律制度》为题,重点讲述了以下内容:紧急状态的内涵和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国外紧急状态立法的模式和特点;对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和紧急状态立法的思考。

  汪永清说,紧急状态是指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国家机关行使紧急权力,控制、消除其社会危害和威胁时,有关国家机关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并宣布局部地区或者全国实行的一种临时性严重危急状态。

  汪永清说,我国有关紧急状态的立法,应当既适用于紧急状态,也适用于突发事件应对。有关紧急状态法律应规定以下主要内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突发事件的预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实行紧急状态的条件和紧急权力;恢复与重建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听取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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