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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关门 职工医保照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1:22 东南快报

  本报讯关门走人的福州市属困难集体企业职工,现在也可参加、补办医保了。福州市政府昨日出台了《实施市属困难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逐步解决市属困难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保的办法。

  该通知所指的市属困难集体企业,是指因宣告破产、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职工依相关规定分流安置的市属困难集体企业。市属困难集体企业在职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后,可按照《福州市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规定》《关于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等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规定,参加或接续医保。市属困难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整体参加或接续医保有困难的,可由退休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并以上年度福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一次性向市医保中心缴纳10年医保费后,参加或接续医保。所需缴纳的费用,若企业未预留或预留不足的,可由退休职工本人根据自愿原则出资缴纳并予以补足。

  该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关门走人的市属困难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个人,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参加医保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今后,实施关门走人的市属困难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个人应在职代会通过该企业关门走人方案,并经其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参加医保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来源:张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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