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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府信息不涉密一律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1:43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今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它禁止公开的信息外,辽宁省的政府信 息原则上都将公开。2月28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征求意见稿)》。

  如何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并以纸制、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它电子存储 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并将该机构的名称、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该机构负责编制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目录,并保持适时调整和更新。

  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有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公报、杂志等官方出版物,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 在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设施,和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 得政府信息的其它形式。《规定》指出,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在获得信息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 公开的也应在规定期限内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时,政府机关还应及时更新。

  百姓不清楚可申请知晓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公开政府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的,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或 者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申请知晓其它政府信息。在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申请人姓名(名称)、 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优先形式等情况。

  政府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在登记起规定期限内根据不同情况作出 答复。(朱晓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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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信息需公开

  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一是政府规章、文件、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等管理规范 和发展计划方面的信息。二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疫情、灾情或突发事件的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等。三是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等公共资金使用和 监督方面的信息。四是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和领导成员的调整信息等、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等政府机构和人事信 息。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也应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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