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高生课间打闹变成砍人 伤者索赔7万状告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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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6:23 春城晚报 | ||||||||
昨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在学校被同学杀伤的杨某把所就读的昆明市盘龙区高级职业中学告上法庭,向其索赔7万元损失。而该校认为,杨某被伤害,学校没有任何责任,并当庭提起反诉,要求杨某返还学校为其垫付的6000元医药费。 同学打闹 杨某左手受伤
记者旁听时得知,今年19岁的杨某、彭某都是盘龙职中的学生,2003年6月6日上午第一节课下课后,杨某和同学彭某在过道上打闹,打着打着就跑到了教室后面的座位上。后来,彭某竟用手掐住杨某脖子,杨奋力把彭推开,彭顺势又踢了杨一脚。这时,第二节课上课铃声已经响过(第二节课的老师姓朱),生气的杨某顾不得铃声已响,把彭打倒在其座位上。彭从书包里拿出了藏在报纸里的菜刀,向杨砍去,在割破了杨某衣服后仍不罢手,最终砍伤了杨某的左手。 随后,朱老师和几名同学将杨某送到医院抢救,学校还为他垫付了6000元医药费。后经鉴定,杨某被砍伤的左手构成了8级伤残。后来,杨某得到彭家补偿费3万元,但杨某认为,在这次伤害中,校方也应承担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于是将盘龙职中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7万元。 庭审焦点 学校是否有责 昨日庭审中,杨某一直将受伤的左手放在口袋里,两位亲属为他作代理人。他们认为,学校存在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彭带着一把菜刀进学校,校方竟然不知,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其次,两学生打架时是在上课时间,任课老师朱老师虽有语言上的制止,但未能阻止杨某被杀伤,因此有失职行为,理应承担责任。 校方答辩称,学校明确规定并多次申明过学生不准带刀进校,学校亦设有值班人员,但彭将菜刀包起来藏于书包中,学校无权翻学生书包,所以事先并不知道彭某带着刀。学校老师不是他们的监护人,由于事发突然,老师未能制止住,但已尽了职责。因此,学校不应该赔偿。 庭审中,盘龙区高级职业中学提出了反诉,认为杨某能够得到救治及早日康复多亏了学校垫付了6000元医药费,现杨某已经痊愈,应该把这笔款全部返还学校。 法庭主持调解时,杨某愿意少索赔2万元,并同意延长支付期限,但学校不同意调解。法院决定择日宣判。(谭江华 丁强) 来源: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