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稿:清欠 为了数千万农民工的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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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21:42 新华网 | ||||||||
两会特稿:清欠,为了数千万农民工的权益 ( 新华网 2005-03-01 21:45:46 )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题:清欠,为了数千万农民工的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心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纪实
新华社记者 沈路涛、邹声文 尽管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全国持续一年多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中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工资,但仍有一些农民工干了活却得不到报酬。“有的民工生计难以维持”“工资无法兑现,数百名民工子女辍学”……2005年2月1日,离鸡年春节只有一周的时间,一份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信访情况摘要放在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案头。 这些农民工的处境,又一次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注。领导同志指出,民工干了一年,到年底不能兑现工资,于理于情都是讲不过去的,何况拖欠对象多为弱势群体。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专门就此派出督察组进行督办,同时再次要求全国各地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现一起迅速处理一起,保证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被拖欠的工钱。 心系百姓,体恤民情。发生在今年春节前夕不为人知的这一幕,只是一年多来中央领导同志关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个缩影。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持续关注,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也温暖着数千万农民工的心田。 拖欠问题,在这里引起关注 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来十分关注国计民生,特别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关注着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农村税费改革到农民增收,从耕地保护到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从农机费用减免到农民工子女入学,“三农”问题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2003年7月,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刚刚消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冒着酷暑兵分五路,分赴5省28县市检查建筑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检查中发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普遍存在,让执法检查组的所有人感到揪心: 在陕西,一个建筑企业到2002年底就被拖欠工程款11.6亿元,许多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无法按时发放;在南京一工地,一位农民工在讨要拖欠工资时,不但没有拿到工钱,还被砍伤手指;在四川,一些有能力支付工程款的单位故意长期拖欠,导致大量农民工拿不到工钱…… 拖欠之风必须坚决刹住,农民工权益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面对广大农民工的殷殷期盼,一份厚达14页的执法检查报告出来了,最终让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登上了国家最高的议事殿堂:2003年10月27日上午9时,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进人民大会堂,议程之一就是听取执法检查组关于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当前拖欠建筑工程款相当普遍,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拖欠最为严重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这份不回避问题的报告,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注的焦点。 面对愈演愈烈的拖欠之风,报告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这种违法行为。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三年清欠”的目标:建议国务院在3年内基本解决这个问题。在分组审议这一执法检查报告时,各个会场更是洋溢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农民工的倾心关注:“近年工程建设中确实存在亏了两头的现象:一头是亏了工程,影响了工程质量;另一头是亏了农民工,他们干的活最累、最苦,但却不能够拿到工资,让人痛心。”“这些拖欠,有不少是一些地方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希望政府带头清偿拖欠的工程款,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同时必须从源头着手,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对实现‘三年清欠’的目标,政府部门要有具体办法、步骤,不能年年说,年年解决不了。”一句句话语发自肺腑,一条条建议深思熟虑,无不体现了对维护数千万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关切,对“三农”问题的真切关心。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也一直关注着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带来的种种问题。2002年底,国务院领导同志专门对这一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综合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当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传递到国务院之后,国务院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建设、劳动、司法等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门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行动就此拉开帷幕。 雷厉风行的清欠,让股股暖流涌动 三年清欠,是一场与数千万农民工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行动,也是一个直接惠及9亿农民的重大决策。重任在前,时间紧迫。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雷厉风行,全力以赴。2003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对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吹响了向困扰农民工多年的“顽症”宣战的号角: 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落实责任制度、出台时间表、政府带头清欠……由于农民工在整个工程款的“拖欠链”中处于最底层,为真正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措施为农民工讨工钱:因工程款被拖欠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的责任;对已获得工程款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国务院主管部门要求各地每天准时上报清欠进展,推动清欠工作不断向深入开展。许多人第一次揣着分文不少的工钱回家过年,许多人拿到了拖欠多年的工钱……2003年的这个冬天,多年饱受拖欠之苦的农民工,感受到一股巨大的暖流在神州大地涌动。 2004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清欠”目标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总理对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庄严承诺,对无数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的庄严承诺,赢得了与会代表的热烈掌声。 3月12日上午,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表决通过关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同意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建议,再次督促政府部门切实解决由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力争今年还清中央本级由预算拨款拖欠的项目工程款,并不再发生新欠,为全国带一个好头。”为落实全国人大的决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清欠“时间表”: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2003年及以前已竣工工程的拖欠工程款;2005年春节前基本解决2003年及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2004年以来竣工的工程,通过加快长效机制建设,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近30个文件、规范;各地也逐个项目认真梳理拖欠底数,加强督查,建立清欠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欠款业主名单,加强工程担保和讨薪法律援助,改革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从而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驶入快车道。 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始终牵动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注的目光。2004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三农”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8月至9月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时,均将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特别是工资被拖欠问题的解决作为检查的一个重点,并在相关报告中提出,要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作为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来推进。 正是方方面面的连续奋战和持续关注,清欠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介绍,2003年以前全国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偿还333.7亿元,截至2005年春节清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基本实现;2004年当年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作,也在抓紧落实。此外,2004年全国还清理了1210亿元工程款。 建立长效机制,任重而道远 2005年春节前夕,春运中的一种新现象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元旦刚过,就有大批农民工开始返乡,比常年提早20天左右。据专家分析,出现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就是各地加大了清欠力度,多数民工按时拿到工钱,可以无牵挂地回家过年。 正是持之以恒的清欠行动替千千万万农民工讨回了工资,也讨回了公道。但不可否认的是,清欠一年后的今天,并不是每一位农民工都能按时足额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实际上,2004年不能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讨要工资时被打伤的报道也时常见诸媒体。 “清欠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一场攻坚战,越到后面难度越大。”专家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工程项目欠款还款难度很大;部分地方匆匆上马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带来的影响并没完全消除;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企业行为,缺乏信用,恶意拖欠。这一切均有可能使拖欠的工程款难以兑现,最后把问题转嫁到农民工身上。此外,劳动用工不规范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更使农民工频繁遭遇劳资纠纷时无力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建筑法执法检查报告掀起清欠行动一年后,建设部主动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落实执法检查后的整改情况。许多委员在肯定成绩后指出,当前清欠工作不能估计过高。有关部门不仅要解决当前紧迫的问题,还要特别重视建立长效机制。 农民工进城务工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既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也有利于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改善农村生活。一百元钱对于城里人来说也许算不上什么,但对于农民工来说有的相当一个月的生活费。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权宜之计。从机制着手,是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终的长效办法。天津建立农民工工资卡制度,上海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四川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这些制度探索和做法有效地防止了拖欠的产生。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继续通过行政、法律、市场等多种手段,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同时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规范农民工用工制度,明确各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提高工资纠纷调解仲裁的质量和效率,努力从源头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清欠行动取得的成绩,并没有让始终关注这一问题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丝毫的松懈,他们思考得更深的是如何运用立法和监督的手段,通过法律措施和制度建设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订劳动合同法列入2005年的立法计划,并将建筑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同时在今年还将就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持之以恒地关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只与农民工的切身权益息息相关,也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关乎和谐社会的建立。相信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全国各地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维护,浮现在他们脸上的笑容将更加灿烂。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