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流动站不合格就撤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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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1:04 新京报 | ||||||||
北京将对市属流动站评估 本报讯(记者申剑丽)目前,北京市全面展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评估后将对各站划分档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将限期整改或予以撤消。昨日,北京市人事局对外公布了相关通知。
此次评估对象为2002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北京市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及北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军队系统所属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对单位出现重大变化,不符合设站条件的流动站和工作站,予以撤消;对评估为不合格的流动站和工作站,提出警告,给予1年的改正期;如在限期内仍未达到设站要求的,予以撤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