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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百货“诈弹”案审结 敲诈百万获刑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5: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两天之内连续发出两封敲诈信,分别敲诈商场和个人,金额共计120万元。昨日,王海军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今年30岁的王海军在郑州打工,他在位于郑州市花园路的中环百货捡到一张别人遗落的身份证,就想用这张身份证办个账号,敲诈点儿钱花花。2004年9月6日晚,他投递了一封恐吓信,以安装4枚炸弹相要挟,敲诈中环百货公司负责人朱某100万元,后因该公司人员及
时报案未得逞。9月8日晚,王海军又窜至郑州市关虎屯村1号李某家,以揭发李某贪污为名,敲诈20万元,李某当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根据手机号码确定了嫌疑人王海军,经过几天的蹲点守候,9月18日将王海军抓获归案。 (记者 孙彤)

  线索提供 党玉红 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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