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峰谷电价仍按期执行 企业电费将多退少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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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6:38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卢晓曌 通讯员 钟洁) 新的峰谷电价方案昨日突然有了“急转直下”的变化,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新的峰谷电价方案,方案自昨日起开始执行,而前日,有关部门人士还表示,该方案要延期执行。 用电峰谷时段不变
通知称,2005年广东省的电力供需形势依然严峻。但在用电低谷时段,广东省电力还有富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改委同意,广东省将在2005年3月1日调整现行峰谷电价方案,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调整峰谷电价比价及扩大实施范围。 方案进一步拉大大工业用电的峰谷电价价差,在维持现行大工业用电峰谷时段设置不变的基础上,调整大工业峰谷电价比价,将高峰、平段、低谷的比价从目前的1.35∶1∶0.6调整为1.58∶1∶0.5。调整后,我省大工业用户峰谷电价的比值从目前的2.25∶1拉大到3.16∶1。全省各市依然分成两组,划分成高峰时段、平时段、低谷时段。 而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直管范围内除自来水、煤气、公交(含地铁)行业之外的普通工业专变用户实行峰谷电价。其峰谷时段和比价的设置与大工业用户相同。 工业电费多退少补 据了解,普通工业专变用户换装分时计量装置的时间,从2005年3月1日开始,至2005年7月31日结束,以“换装一户实施一户”的方式对上述普通工业专变用户实施峰谷电价。用户从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后下一个计费周期开始的用电量按峰谷电价计费。整个峰谷电价方案从3月1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