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烂尾楼事件余波未尽 两名涉案嫌犯接受审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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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7:2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温州三月一日电(记者朱小央) 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浙江温州中银大厦烂尾楼事件余波未尽,犯受贿罪已经服刑的叶征、陈传信因失职再次被起诉。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已因受贿罪被判刑的叶征、陈传信,在温州中银大厦工程建设中严重失职,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昨天经过一天的庭审,鹿城区法院决定待评议后择日另行宣判。
今年六十七岁的叶征,曾任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六十八岁的陈传信,原系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基建房改办公室主任,此二人二00三年三月因受贿罪分别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五年,现均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 经检察机关查明,一九九五年五月,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将中银大厦发包给广东省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时任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的叶征没有依法为工程建设配备相应的经济管理人员、对支付工程款进行严格管理以及配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也没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 时任该行基建房改办公室主任的陈传信,在具体组织实施中银大厦的建设过程中,在未能确定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直接在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月初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上提出付款意见,且月末也不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核算;在没有配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情况下,还向上级提议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自己也没有认真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管理。 叶征、陈传信的上述行为,不仅导致超进度支付工程款达一千一百六十二点九万余元人民币,且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高度为二十二层的中银大厦被爆破拆除,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三千五百余万元人民币。 起诉书认为,鉴于被告人叶征、陈传信在受贿一案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应予以数罪并罚。 由于控辩双方对二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法律适用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故昨天的庭审前后共持续了四小时三十分钟。 去年五月十八日“烂尾楼”被炸后,确定损失为三千五百万元人民币,在中国引起极大震动,媒体纷纷予以报道。社会各界对中银大厦的问责声也持续不断,质疑温州中银大厦的建设过程是否存在腐败问题。而大楼建造期间任中国银行温州分行行长的叶征,基建办主任陈传信,以及承建大楼的项目经理陈某等人,不是处在保外就医就是取保候审状态,没有一个人为这幢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大楼承担责任。 温州公安部门在准确界定大楼的损失之后,根据这一新证据,再次向温州鹿城区检察院递交了起诉意见书,建议以失职罪对被告人叶征、陈传信提起公诉。今年一月底,鹿城区检察院受理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