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状态法拟4月首次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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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8:55 东方早报 | ||||||||
早报讯 紧急状态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今年4月国务院将首次将该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昨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了解到,2005年立法计划已经敲定,共安排审议31件法
2月25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情况时表示,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今后,如果遇到自然灾难、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中国政府将会及时启动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确保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紧急状态法课题组领衔专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表示,草案率先提出了分类、分级、分期的制度模式,即国家机关行使应急权利应当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等级和阶段相适应,合理使用国家应急权力和公共资源。 此外,纳入今年人大常委会各次会议审议的立法项目还有违法行为矫治法、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公务员法等,待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有反洗钱法等。 据介绍,在安排审议的31件法律项目中,新制定的有20件,修改的有11件。其中,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刑法修正案(五)、可再生能源法已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新京报》供稿昨日,来自贵州省的全国政协委员乘飞机抵达北京。新华社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