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用新峰谷电价 将对6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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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9:04 南方网 | |||||||||||||||||||||||
从3月1日起,广东开始实行新的峰谷电价方案,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并调整峰谷电价比价及扩大实施范围。 省物价局昨日(3月1日)公布,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直管范围内,除自来水、煤气、公交(含地铁)行业之外的普通工业专变用户实行峰谷电价,从而把新峰谷电价由大工业推广到普通工业专变用户。据了解,普通工业专变用户换装分时计量装置的时间,从2005年3月
物价部门表示,为进一步拉大大工业用电的峰谷电价价差,会在维持现行大工业用电峰谷时段设置不变的基础上,调整大工业峰谷电价比价,将高峰、平段、低谷的比价从目前的1.35:1:0.6调整为1.58:1:0.5.调整后,广东省大工业用户峰谷电价的比值从目前的2.25:1拉大到3.16:1,即企业用电高峰期的电价将是低谷期的3.16倍,比以前的两倍多拉大不少。 电力部门、省经贸委专家表示,新峰谷电价将促使企业尽量把生产时间调整到低谷或平时段,从而更多地让电与民。 有关专家表示,对用电量大而且是非连续性生产的企业,在低谷用电时段生产节省下来的电费比增加的管理费用还要多,更能省钱。可以预见,在全省用电高峰即将到来之际,拉大企业用电价格差,会对用电企业造成一定影响,增加其成本支出,但也可以规范其更好地节电节能。 据悉,今年广东还将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六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这主要是防止高耗能产业发展过快,给电力负荷、电力供应都带来较大压力。 全省各市按峰谷时段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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