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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电动车 福州动真格了(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9:43 海峡都市报
整治电动车福州动真格了(组图)
昨天许多无牌证电动车撞在“枪口”上

整治电动车福州动真格了(组图)
整治第一天,店家闻风歇业

  N本报记者 阙文龙王长春

  关永辉丽萍/文

  王浩志/图

  本报讯昨日,是福州专项整治电动车的第一天:交巡警对于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一律先给予扣留,有证无牌的电动车需提供有效发票后才可通行。

  昨日下午,福州市交巡警支队勤务大队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了这次行动的背景。他说,目前福州市区电动车各种违章行为已成为福州市交通秩序混乱的一大根源,造成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福州此次整治电动车的行动,在市民中激起强烈反响。

  现场

  目击全城“抓车”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国货路与广达路交叉口的交通岗亭。这里聚集了许多的市民。一些无牌证的电动车驾驶员纷纷被交巡警拦下接受检查,一些车主远远看到交巡警就掉头跑了。

  据值班交巡警曾慎浩介绍,他从上午7点半就到岗亭值班,主要是查扣无牌无证的电动车,纠正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电动车载人、逆向行驶以及不满16周岁的人骑电动车等违规行为。对于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一律给予扣留,对有牌无证的电动车主罚款50元。曾慎浩说,从上午9点多至11点左右,他们共纠正了50多辆的电动车违章,扣留了30多辆的电动车。

  在古田路与新权路十字路口,记者也看到有五六辆的电动车被交巡警拦下。值班交巡警吴斌告诉记者:“在该路段电动车上机动车道的现象较突出,按上面的部署,今天重点是查处无牌无证的电动车,纠正其他违章行为。”

  吴斌说,从当天上午检查的情况看,无牌无证的电动车还较多,半天大约查处五六十辆违章电动车,大部分的违章的电动车驾驶员比较配合交巡警的查处。

  商家关门避风头

  “一看报纸上的《电动车无牌上路将被罚两百》的新闻,我就觉得风声紧了,赶紧把店面关掉,以防不测。”昨日,福州五一广场附近的一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坚决闭门谢客,这位经销商说,这一年半多来,这样的事他经过好几回,不过一阵风声过后,照样经营。

  昨日记者在街头采访时发现,各大大小小的电动车店多数采取坚决不开门的“政策”,国货路与六一路交叉路口的一店铺干脆用红布将店招遮住,给人以准备剪彩还未开业的错觉。仍继续营业的少数商家则是见机行事,店门半闭半开,五一广场附近的另一家经销店伙计说,店里的两辆电动车只是样品,不对外出售,如果消费者非买不可,到国货路附近的仓库去取货。

  在市区洋头口立交桥附近的一家电动车专业维修店里,店主郑先生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自己的维修店刚开业不到两个月,生意一向不错,可今天到11时还没有一个人来光顾,“抓得这么严,看来今天是不能接到一起生意了”。

  部门说法

  交巡警:重治四种违章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福州市交巡警支队勤务大队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市政府整治市区电动车是基于多方面考虑的:目前路面上行驶的无牌证电动自行车数量猛增,电动自行车显见性交通违章行为随处可见,有的行驶于机动车道,有的行驶于人行道,与机动车和行人争道抢行、闯红灯等,成为福州市交通秩序混乱的一大根源,造成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许多市民对此反映强烈。

  该负责人说,福州市交巡警部门从3月1日起将开展为期一周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将整治电动车以下四种违章行为:(一)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二)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的;(三)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闯红灯的;(四)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

  该负责人说,在这次电动车统一整治行动中,如果电动车驾驶员无法提供有效发票的一律先给予扣车;对于有行车证无车牌的情况,如果车主能提供有效发票不予罚款,但不能补办车牌;对于有车牌无车证又无法提供有效发票的,将给予先扣车处理;对于原已报牌的电动车丢失了想重新购买新电动车的,交巡警部门不予重新报牌。

  工商:销售电动车重罚

  昨日,福州市工商部门也开展了电动车市场整治行动。其中,鼓楼区工商局共出动了158人次,责令经营者自行拆除各类电动自行车广告牌76面。记者在随行检查中发现,鼓楼区27家、仓山区六一南路1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行,全部停止销售。

  据了解,福州市工商部门从3月1日起,将进行为期一周的查处全市范围内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在此次清理工作中,将对至今仍在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重处,对于未经登记冒用公司名义的,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登记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3000元罚款;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的,按超经营范围从重处罚:属于公司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经营者未经登记擅自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包含“电动自行车”字样店牌店招等户外广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发布者承担。

  呼声与建议

  电动车该如何禁

  昨日是专项整治的第一天,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众多读者的来电,就福州禁止无牌无证或证件不全的电动车上路一事发表自己的看法。

  能否组织听证会?

  市民吴先生说,电动车能不能上路,全国各个城市的做法各有千秋,现在福州无牌电动自行车至少8万辆,福州市采取“上路就要罚款”的做法是不是太武断,能否组织普通市民举行一个听证会,商讨一个最佳的解决办法?

  黄先生也说,现在电动车已停止挂牌,无牌电动车也禁止上路,但各地厂家却还在大量生产,日常福州商家也在公开销售,这不是很矛盾?

  能否拓宽

  非机动车道?

  郝先生:禁止无牌证电动车上路的另一个理由是它们占用了大量的道路资源。确实,电动车的出现把有限的非机动车道挤得水泄不通,还因此发生了一系列的交通事故。

  但城市管理部门对公共交通中利益各方关系应该加以权衡,不能顾此失彼,造成各种利益的对立,比如,是不是可以考虑把非机动车道修得更宽一些。

  安全隐患

  应有行业强制措施

  丁先生:福州禁止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主要理由是,市场上销售的一些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和自重超标,变得越来越像轻型摩托车,带来了事故隐患,但并不等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不合格。去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数据,电动自行车的抽样合格率为75%,比自行车60.7%的抽样合格率要高出许多。所以应该对擅自更改设计时速等安全指标的厂家进行严惩,而不应该牵连到合乎安全的车辆。

  杭州在这方面给我们树立了榜样,杭州市电动车商会的成员单位最近联合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要求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各经销商应严拒销售违规产品,来规范产业的健康发展,上海、江苏等地区已经开始给电动自行车上牌。

  电动车闯红灯、载人等违规概率的高低与有无车牌车证没有必然的联系,交通主管部门对违规行驶的人们应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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