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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保护湖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9:47 中国环境报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该条例围绕当前江苏省湖泊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了对湖泊功能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该条例把面积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城市市区内的湖泊等均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按“一湖一规划”的要求编制了保护规划,强化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同时,明确了违反湖泊保护规划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权威部门介绍,当前江苏省在湖泊资源开发与保护上存在很大矛盾,非法圈圩导致湖泊水域不断缩小,湿地逐渐消失。调查显示,苏北里下河湖荡面积,上世纪60年代末有992平方公里,而到2003年仅剩58.5平方公里,导致洪涝灾害加重。盲目开发和湖泊淤积,不仅破坏了湖泊的生态平衡,而且削弱了湖泊对洪水的调蓄功能。

  此外,大量污染物直排入湖造成许多湖泊水质恶化,全省湖泊水质平均达不到地面三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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