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海滨惊现濒危动物海龟标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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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9:47 中国环境报 | ||||||||
“我这里的太平洋丽龟标本可是真货,花好几百块钱好不容易从外地进来的。你要买,我库房里还有现货。”连日来,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海滨摊的几个商贩不断向过往游客兜售手中的“货物”。几只1米多长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太平洋丽龟制成的标本,竟然被一些不法商贩在葫芦岛龙湾海滨风景区内公开要价800~1500元出售。 近日,记者专程来到这里进行暗访。在该海滨几个摊位前,记者都看到了太平洋丽龟
一位商贩告诉记者:“这些太平洋丽龟制成的标本都是从外地运进来的。”另一个商贩告诉记者:“如果遇到执法人员来检查,我们就把这些标本藏起来。” 针对个体商贩是否允许出售海龟标本问题,记者先后采访了葫芦岛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人员。据他们介绍,海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至今已在地球上生活了两亿多年,具有极高的科研、生态、文化和经济价值。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除了因科学研究、展览等特殊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之外,任何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属违法行为。 据了解,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曾于2004年10年份在龙湾海滨查扣了两只海龟标本。该局执法人员表示近日将严查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