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一局长44次受贿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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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0:03 东方今报 | ||||||||
合肥消息安徽省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闪某,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闪某自1993年至2003年在分别担任临泉县公安局局长、阜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44次收受19人贿赂款物计人民币280200元。从其家查出的人民币及美元总额减去受贿数和家庭收入,尚有人民币787588.32元和5600美元不能说明来源。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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