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警腐败案续:驾校校长无罪释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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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0:51 新文化报 | ||||||||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杨威李珉琦)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吉林交警腐败案涉及到的13人中(包括7名交警和6名驾校校长),舒兰驾校校长高延春涉嫌受贿案因最后确定的涉案金额7.6万元不构成犯罪,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已于2004年12月26日撤回起诉。吉林市长风驾校内勤赵艳玲由于不是直接责任人,不构成犯罪,没有提起公诉。 高延春涉嫌行贿案于2004年10月在敦化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
根据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单位行贿数额为20万元以上的才够立案;第二,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金额在10万以上、20万以下时,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可以立案。而高的行贿金额不足10万,因此不构成犯罪,该案经过检、法两方研究最后决定撤诉。 原来也移交到延边检方的吉林市长风驾校内勤赵艳玲涉嫌行贿一案,由于赵不是直接责任者,行贿行为不是由她决定的,同时也不构成个人行贿,所以赵艳玲不构成犯罪,检察院没有对其提起公诉。 此前,两人均被取保候审,现在则是无罪释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