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将跨境诈骗集团1480万财产充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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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1:0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2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昨日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发出充公令,将与一个跨境虚假投资计划诈骗集团有关的1480万港元财产充公。 这是香港首宗成功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引用“潜逃者法律程序”而发出充公令的非毒品案,亦是至今引用这条条例而充公的最大笔财产。
该诈骗集团于1997年开始活跃,以菲律宾马尼拉作为根据地,其后转移到泰国曼谷。骗徒采用电话游说世界各地的受害人参与虚假的股票投资计划。骗徒利用持有香港银行户口的多间离岸代理人公司去清洗有关得益。 香港警方与菲律宾证券交易当局于2001年中采取联合行动,成功阻止有关的诈骗活动。香港警方毒品调查科财富调查组经过四年的深入调查后,向法庭申请充公令。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昨日发出充公令,将该集团诈骗得来的1480万元充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