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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红色旅游打个“预防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1:12 京华时报

  作者: 曹林来源: 《大河报》

  据本报报道,北京市旅游局透露,北京与天津已被列为“京津冀红色旅游区”的中心,主题形象定义为“人民胜利,国旗飘扬”,而天安门广场、北大红楼等7个景点已被国家旅游局定为北京首批红色旅游景点。北京市旅游局正在对这些景点进行统一规划,并将推出相关红色旅游线路。

  应该说,在充分发掘革命历史资源、利用旅游这个方兴未艾的大众消费平台传播爱国理念这一点上,红色旅游经典景点的设计是紧密贴近时代、贴近社会的。不过我们要清醒地意识到,“红色景点”的名称资源中包含着很多超出公共性的经济利益,要警惕这些潜在的利益异化为新的腐败源,相关部门有必要未雨绸缪地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制度,抑制住寄生于“红色景点”之上的寻租冲动。

  首先要警惕官员利用“红色旅游”而大行公款旅游。今天,不同层次的防腐制度给公款旅游留下的操作空间越来越小,而包含着“爱国”和“接受教育”的“红色旅游”很容易成为公款旅游“柳暗花明”后的“又一村”。

  一个官员很容易借“红色旅游”为名,游览“红色景点”附近的其他景点,最后把成本全部摊到“红色旅游”上。为防止这种转嫁,相关部门有必要出台“不准以公款进行红色旅游”的规定。

  其次要防止公民自觉接受革命传统和爱国教育的“红色旅游”成为权钱交易下的一种摊派,防止某些公权部门发红头文件命令下属单位“红色旅游”,并在“不旅游就是不爱国、就是拒绝革命传统”的高调中从景点处提取回扣。

  我们看到,至今一些中小学收费中都有“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费”或“爱国主义电影票费”这一项———某些学校就是利用当年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借口搞起了乱摊派。如今设立“红色景点”时要吸取这个教训:界定“红色旅游”的私人自愿性,禁止任何带有强迫性的乱摊派,禁止定位为“政治任务”;对中小学生实行免费,保持“红色旅游”的公共教育属性。还要用制度约束戴上“红帽子”的景点,不能让其用“涨价”和“乱收费”玷污公众的“爱国情感”。

  产生一个“好想法”并不难,但要让“好想法”最终成为“好事”———这需要未雨绸缪的设计智慧。摘编自《大河报》2月28日 文/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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