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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调整水费征收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2:08 新疆天山网

  天山网讯 (记者 刘杉) 针对现行的水资源费标准实行的是全疆统一标准,不能反映自治区不同区域水资源状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实际,新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水资源费标准。

  此次调整的最大特点是,根据自治区不同区域的水资源状况,全疆各地被分为两个区(Ⅰ区属水资源短缺的地区,Ⅱ区的水资源则较为丰沛),两个区实行不同的水资源费标准
,缺水地区的水资源费标准高于丰水地区。

  据介绍,此次调整遵循以下原则: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高于地表水水资源费标准;地下水超采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高于非超采区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的水资源费标准高于公共供水水源的水资源费标准,含水资源费的自备水源的自供水成本与自来水供水水价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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