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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令走向畅通之途 宏观调控将触及地方利益(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3:50 瞭望东方周刊

  今年的宏观调控将触及地方和部门利益

  2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曾培炎在中国三峡总公司的工作汇报材料上,对中国三峡总公司2004年和2005年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曾培炎副总理在批示中指出:三峡总公司要“更加重视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更加重视坝区的稳定”。

  自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发布整改令后,中国三峡工程总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对其被叫停项目作了辩解,并在其他公司相继进行整改时,任由属下的3个工程项目继续开工。据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三峡公司负责人对于溪洛渡水电站的“三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场地平整)算不算正式开工、该不该做环评等问题颇有微词。对此,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两部门明确表示,水电工程的“三通一平”必须首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开展必要的施工前期准备活动,但不得进行大坝、厂房等主体工程的施工。

  值得注意的是,环保总局已经与国家发改委一起于1月26日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水电开发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表明,在此次“环保风暴”中,发改委已经成为环保总局的有力支持者。

  曾培炎副总理在国家环保总局与被监督单位角力的关键时刻对中国三峡总公司2005年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显然别具深意。

  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审计、环评职责的审计署、国家环保总局在工作过程中频频受到地方及部门利益的挑战和角力其实已经是公开的事实。

  “事实上,每年全国人代会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一些精神实质,许多地方和部门并没有做到,甚至相距甚远,并出现了一些反宏观调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倾向。对中央政府来说,‘环保风暴’叫停并整改一些在建大型项目和货币利率调整一样都可视为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环保风暴’不是刮得猛烈而实际上是来得太晚了。其实,发展过程中的环保欠账已经太多,我国的环境资源已经被消耗到很危险的边缘地带。在这个问题上,中央考虑的是解决宏观经济上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地方和部门想的是用各种各样办法增长局部利益的问题,冲突在所难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表示。

  目前,市场仍在继续发出刺激投资的强烈信号,小规模、低水平、高消耗的投资项目难以遏止,对消费品价格上涨的成本推动效应也在不断积聚。原煤、发电量、石油进口幅度和铁路货运量的增长都已经大大超出可持续发展的限度,但煤电油运仍然全面紧张,各运行部门估计2005年还不能缓解。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郭树言指出,这些情况表明,当前经济增长确实过快。投资规模仍然过大。各方面已经长期绷得很紧,有些矛盾和问题还在继续发展。

  陈清泰认为,2005年是决定宏观调控成效的关键一年,如果投资规模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调控成果就会前功尽弃,将导致社会供需总量严重失衡,甚至会引起经济的大起大落,影响社会安定,并且损害国家保持长期快速增长的能力。因此,需要坚持和加强宏观调控,进一步增强调控的针对性。

  通过法律制度建设以维护中央权威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王续添认为,受部门和地方利益的驱动,在制度化尚未健全特别是干部考核单纯注重实绩(主要是经济发展速度)的情况下,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持单纯的经济观点,不善于甚至也不愿意从政治上观察问题,缺乏应有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遇事也往往只看到局部,而看不到大局,这是造成中央政府“有令难行”、“有禁难止”的思想原因。

  “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其实质是在利益关系上的错位甚至是颠倒,将局部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人民利益和集体利益之上。”

  “规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跑部钱进’现象,是抑制部委利益的动力之一。”南京政治学院博士王仕军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

  王仕军博士建议,中央政府应该在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因素法,根据影响财政收支的主要客观因素确定地方财政能力和支出需求,确定某一地方政府可以获得的转移支付额度。这样做的好处是,地方政府能否得到补助以及得到的补助数额多少主要取决于客观因素,减少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经常性的讨价还价,增加了转移支付制度的透明度,降低了地方官员“跑部”的动力。

  “改变中央转移支付多头管理的状况,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管理中央支付的职能归并起来,交由一个新建的专门的中央转移支付管理结构行使,从而降低监督的难度,细化财政预算和决算的项目也是一个办法。此外,中央转移支付收支要单独编制,其项目也要详细列出,并对全社会公开,以接受社会的监督。”王仕军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然而,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中央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体系如《政府转移支付法》等,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程度形式、依据、用途和监督等以立法形式进行监督还是一个空白。《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于津涛/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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