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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两教师高考监考舞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5:37 扬子晚报

  参与2004年青海省平安县高考作弊事件的两名教师王萍和刘佐忠,日前被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2004年6月7日,平安县第一中学教师王萍、刘佐忠两人受平安县招生委员会委派,担任当天下午高考英语考试中的监考人员。在高考前,王萍受朋友郭某之托,刘佐忠受同事贾某之托,答应分别对18考场17号考生和17考场11号考生在考试中给予“照顾”。在
高考评卷中,英语学科评卷组发现3名考生的试卷雷同。事发后,青海省招生委员会对3名作弊考生取消全部科目成绩,参与作弊的5名教师和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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