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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判决书骗亲姐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6:00 北京晚报

  弟弟缓刑期再次犯罪撤销缓刑合并执行两年半

  “法官,你看看这份判决书有没有执行啊?”当局级退休干部赵某拿着一份民事判决书到石景山法院询问时,他万万没有想到,这份判决书居然是小舅子赵臻伪造的,而赵臻此前因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目前正在缓刑期内。得知判决书是小舅子伪造的,赵某连声说不愿追究,小舅子欠他的钱也不要了,但国法无情,伪造法院判决书再次把赵臻送上被
告席。今天上午,他被石景山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撤销缓刑,合并执行两年六个月。

  庭审目击贪污犯头发花白当庭认错

  上午9时,头发花白的赵臻被法警带进法庭时,摄影记者的闪光灯顿时闪成一片,他见此情景,快走几步,站在被告席上,开始用低沉的声音回答法官的询问。

  今年51岁的赵臻介绍说,2001年5月,他借了姐姐30万元,同年6月又借了15万,同年11月再次借了20万,前后共分三次借了姐姐65万元人民币。借这些钱是为了给他儿子买汽车修理厂,并作为注册资金。到2002年4月份,姐夫赵某开始向赵臻要钱,“2003年7月份,姐夫向我要钱要得紧,又要跳楼,又要死。我说钱现在在工程上,一时拿不出来,我正向别人借钱,半路出了点问题,正和工商银行打官司,法院已经判工商银行赔我200万,姐夫向我要判决书,我当时没有。过了一段时间,我还没有把钱凑齐,于是在2003年7月,我伪造了一份石景山法院判决书,7月份他向我要钱时,我拿着伪造的判决书复印件给了他。”

  赵臻伪造的石景山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原告是飞亚达有限公司,被告是工商银行玉泉路分行,内容是由于工商银行工作中严重失职,给飞亚达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法院判工商银行赔偿飞亚达公司200万元人民币。

  “我错了,我伪造这份判决书就是想拖延还款时间,请法官念在我年龄大了,身体不好,从轻处罚。”赵臻说。马上就访伪造的判决书漏洞百出

  石景山法院监察室工作人员介绍说,赵臻伪造法院判决书一事之所以被发现,是他姐夫到法院查询能否执行判决,被法官发现疑点后,转交监察室处理的。经石景山法院监察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该份“判决书”系伪造。

  赵臻的姐夫赵某介绍说,赵臻借了他人民币60余万元用于开办公司。直到2003年7月,当他多次催要借款时,赵臻给了他一份“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并说:“我现在不是没有钱,而是没有现金,别人还欠我170万元到期没还,我已向石景山法院起诉,现在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你看这是判决书,法院判债务人归还欠我的170万元,再加上赔偿金共有两百多万元,等钱到手后,我就还你的钱。”之后又过了一年多,小舅子仍未返还借款,赵某心中产生疑虑,不知道是不是这判决执行不了,便和女婿拿着赵臻给的“判决书”来到法院立案庭询问,如果已经执行了,他就要向小舅子要钱。

  石景山法院监察室工作人员详尽询问了赵某,仔细查看了“判决书”,发现该“判决书”从行文格式、字体、文书编号、文书结构、判决主文、诉讼权利告知、承办人员、印章等存在诸多问题。监察室工作人员经过调取档案,并查找赵臻的有关情况,发现赵臻在2002年11月间因贪污被石景山法院定罪判刑,现仍在缓刑期间。监察室工作人员介绍说,判决书存在漏洞颇多,首先是题目的形式及编号的格式不对,正确编号应为“年号加上石民初字第()号”,原被告无基本情况介绍也不符规定,内容上过于简单,又未说清判决的理由等。

  此外,法院监察室工作人员找该“判决书”的审判员吴某了解情况,得知吴某是刑庭的审判员,不会出具民事的判决书。经核实,石景山法院没有出具过该文号的文件判决,判决书中的日期只涉及赵臻被判贪污罪的日期,与被判贪污罪的日期相同。

  旧案回放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被判缓刑

  今年51岁的赵臻于2000年至2002年间担任首钢总公司第一建设实业公司粉煤灰车间负责人,他利用负责原料采购、报销的职务便利,采用骗取、侵吞的手段将本单位的公款36800元及价值5千元的办公家具一套占为己有。2002年11月,石景山法院认为赵臻身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骗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赵臻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赔赃款且未造成较大损失,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于是,石景山法院判处赵臻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落款日期是2002年11月,赵臻伪造的民事判决书也是2002年11月,不但落款日期相同,就连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名字也相同。赵臻供述说,他就是比照着刑事判决书,到复印店里打印了民事判决书的正文,然后把刑事判决书后边的公章、落款日期、审判长等人的名字复印到民事判决书上,从而伪造的判决书。

  控辩交锋是否自首成庭审争议焦点

  在庭审中,赵臻的辩护人认为,赵臻为了做生意向姐姐借款,生意虽然不景气,但至目前也还清了全部借款,其姐夫赵某为索要高利息,在赵臻家寻死觅活,赵臻为推迟还款时间,才伪造判决书,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此外,赵臻是自己到石景山模式口派出所投案的,请审判长念其年老,身体多病,且是为了儿子才走上犯罪道路,现在对其行为极为悔过,应从宽处罚。赵臻则说,2004年11月18日晚上,有个警官给他打电话,让他到派出所谈话,当晚他有事就没过去。第二天早上,他到派出所交待了伪造判决书一事。

  对赵臻辩护人的说法,石景山检察院公诉人反驳说,赵臻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他是在接到警方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的,而且是在被询问时才交待其犯罪行为,并非主动交待。此外,赵臻伪造判决书时,尚有本金20多万元没有还清,并非在被索要高息的情况下伪造判决。

  上午9时40分,法官吕志杰当庭宣判,法院撤销原缓刑判决,并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赵臻有期徒刑1年,与前项贪污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吕志杰介绍说,按照法律规定,赵臻犯贪污罪已被判刑两年,他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被判刑1年,当两罪并罚时,合并执行的刑期就是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所以法院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本报记者杨昌平实习生司文博

  市司法局否认接到公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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