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教制度面临变革 将订违法行为矫治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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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9:24 桂龙新闻网 | ||||||||||
相关法律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管理场所将不再设铁门铁窗 劳教制度在我国已运行近50年,老百姓对此并不陌生,习惯称劳教人员为“二劳改”。今年年内,这一称呼可能会被一个新名字所取代———“违法行为矫治对象”。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违法行为矫治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我国劳教制度正面临重大变革。 草案4月首次审议 记者昨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全国人大法工委今年4月将首次将“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去年“两年”期间,提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共有13件。 曾参加过“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修改的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透露,违法行为矫治法将对我国现行的劳教制度进行深刻而全面的变革。 他透露,该法按照草案规定,“劳动教养”这一称呼将被“违法行为矫治”所取代,遍布全国各地的劳教所今后也将改名为“违法行为矫治所”。 王公义介绍,违法行为矫治的对象是严重违法但没有构成犯罪的,具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这两种人,该法就是规范对这两种人进行强制矫治管理方式的法律。 矫治时间最长一年半 王公义说,相比过去的劳动教养制度,新的违法行为矫治法除了名称的变化,从立法指导思想、违法行为矫治的决定程序到社会管理方式都对现行劳教制度有“大变”。 首先,是决定程序更为严格。目前,我国劳动教养的审批权由公安机关一家掌握,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劳教期限长达1至3年,必要时还可延长1年。其严厉程度高于管制、拘役、缓刑等刑罚措施。违法行为矫治法增加了被劳教人员的申辩权。被公安机关决定劳教的人员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辩还可以到法院申诉,由法院来裁决是否应该劳教。同时,该法规定当事人本人可以申辩,也可以请律师来辩护,还可以申请听证。这样决定的程序准司法化了。 其次,是期限缩短了。矫治时间由半年到1年半,最长不超过1年半。而过去的劳教时间最长可达到4年。 管理场所不设铁窗 王公义说,还有一个重大变化是管理方式。按照该法草案,管理违法行为矫治的场所,是半开放和开放式的。半开放,是指在劳教所内部开放的,对外是不开放的。矫治对象在场所内可以自由活动。开放式的就是,矫治对象周末可以回家,平时可以请假回家。“根据你违法的严重程度,决定你白天在外面劳动、工作,晚上必须回来。或者是白天在矫治所劳动,晚上回家。” “今后,所有的违法行为矫治场所都将没有铁窗、铁门,实行人性化的管理。”王公义介绍,司法部从前几年开始已经在一些省市着手对劳教所拆除铁门、铁窗。据统计,当前的劳教人员有相当部分是少年犯。“今后他们在违法行为矫治所里,会感觉像是在一所工读学校里。” 历史回顾 “宁被判刑不愿被劳教” 劳教制度曾起重要作用,时间过长、对象宽泛等弊端近年来引发批评 去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374件,其中大会主席团通过并交由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达到641件。有媒体评述说,这两个数字都达到了“历史新高”。 在代表们提出的议案中,同样创下“历史新高”的,还有关于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 在这些议案上签名的代表却达到420名,超过2984名人大代表的十分之一。 这一在中国生存了近半个世纪的制度,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强烈质疑。 来源: 新华网 责编:邱立毅 本文共2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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