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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安对争议案件重查 责任民警要停职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9:59 生活日报

  民警执法有过错,当事群众不满意进行申诉和控告,省公安厅将进行倒查,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做出停职、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3月1日,省公安厅与各市公安局签订了信访工作责任书,对全省公安机关的控告申诉案件实行责任倒查。

  去年以来,我省群众进京和到公安部上访案件总量在连续两年下降的基础上,又下降了37%,没有发生集体访和异常访。为减少和防止控告申诉案件的发生,省公安厅于日前制
定了《山东省公安机关控告申诉案件责任倒查追究规定》,对公安机关或民警因执法过错、工作失误、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引起的当事人控告申诉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制。

  根据这一规定,对引发控告申诉案件的责任人员,将根据其问题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作出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离岗培训、停止执行职务、辞退,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应处罚。 (记者 李冉 通讯员 孟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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