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拒绝对湖泊过度索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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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21:05 扬子晚报 | ||||||||
3月1日,随着《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生效,江苏境内湖泊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将有法可依,目前对湖泊的无序开发、过度索取的局面将得到控制,一些湖泊有望扭转经济活动带来的生态恶化,恢复其清水碧波的旧时秀色。 江苏境内湖泊众多,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共有119个,5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12个。专家表示,湖泊是防洪保安的重要基础设施,洪涝灾害发生时,可以利用湖泊削减洪峰
目前江苏境内湖泊开发力度很大,对湖泊的生态保护有待加强。水利专家认为,此前,江苏湖泊利用方面有4个问题。一是非法圈圩导致湖泊水域不断缩小,湿地不断消失,如里下河腹部地区的湖荡面积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992平方公里减少到2003年的58.5平方公里。二是一些地方盲目开发破坏了生态,削减了行洪调蓄功能。2003年淮河大水,淮河入江水道在行洪流量仅为设计流量的65%%的情况下,湖泊水位高达9.52米,超历史水位,导致险象环生。三是大量水土流失和污染物向湖泊排放,造成湖底不断淤积,洪泽湖原来的有效调蓄库容为33.5亿立方米,现大约只有25.9亿立方米。四是过度开发造成水质恶化,全省湖泊水质平均达不到三类标准。 水利专家认为,随着《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生效,以上现象将大为改变。受条例保护的湖泊主要是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城市市区内的湖泊、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具体受保护的湖泊名录将随之出台。对这个名录,省政府将根据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在受保护湖泊,地方政府将设立保护标志、指明保护范围。条例还明确湖泊保护的责任主体是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从立法上扭转了此前对于湖泊的多头管理现象。 据了解,湖泊保护总规划将在明年3月1日前完成。此外,将按照“一湖一规划”原则,为每个受保护湖泊量身定做保护规划。今后,对于湖泊的开发活动,要在保护架构下进行,不能只要效益,不顾环境,采砂取土、水产养殖、城镇建设、设置餐饮旅游度假设施等都将受规划制约。此外,条例特别强调退湖还田,防止人为围湖造地。 省水利厅厅长吕振霖表示,作为该条例的责任主体,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全面贯彻条例精神,目前着力做好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湖泊的保护范围、划分湖泊的功能定位、理顺湖泊管理体制、落实对湖泊的治理措施。本报记者 王晓映 周静文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