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警系列腐败案后续:驾管处内勤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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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01:06 东亚经贸新闻 | ||||||||
本报延边讯(东亚记者 迟飞 陈昕)昨日,记者从龙井法院了解到,原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内勤韩秀娟,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13年6个月。 韩秀娟因涉嫌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03年11月28日被吉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03年12月31日经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和龙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9月29日以指控韩秀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1年3月至2003年8月, 韩秀娟在任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驾驶证受理内勤期间,非法收受吉林吉利驾校、吉林九新驾校、吉林古城驾校等17个驾校贿赂,为办理未经考试的驾驶证而贿赂的现金共计81.76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韩秀娟夫妇拥有各类财产总额为人民币 196万元,其中81.76万元是韩秀娟受贿所得,8.7万元来源合法,另有价值人民币105.53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同时,韩秀娟也供述,在其银行存款196余万元中,有10万元左右是合法收入。 据了解,韩秀娟总共办理未经考试的驾驶证千余个,其中所收费标准从200元到2400元不近相同。韩秀娟为某驾校在三年中共办理100多未经考试的驾驶证,并从中获利10万多元。 韩秀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因其主动退交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韩秀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受贿款81.76万元及财产来源不明差额部分105.53万元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