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在北京给所购机动车上牌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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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01:35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李雪 通讯员江静程华报道 记者昨天从北京交管部门获悉,从现在起,在京暂住人员可以在北京买车了。 此前,没有北京户口的居民购买的机动车无法在北京上牌,这给相当数量的在京居住、工作者带来不便。根据去年实施的新交通法,户口不再成为在京暂住人员在京买车的阻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9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同时,公安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38条第4款第4点规定:“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从现在起,北京交管部门就可以为在京暂住人员办理相应的机动车登记手续了。办理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凭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