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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废除执行10年之久的民工就业登记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05: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劳动部废止《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四川已于年前终止

  本报讯(记者 肖建 实习生 钟丹丹) 伴随民工10年之久的民工就业登记制度从今废止,数千万四川民工外出务工将不再需要到劳动部门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前日劳动部发出通知,废除1994年颁发、执行了10年之久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而早在年前,四
川已经终止执行办理外出务工证和外来民工就业证,此举将进一步降低民工进城务工的门槛,外来工将在更加公平、更加便捷的就业环境,与城里人一样找工作,在就业条件、就业机会、就业服务方面和城里人享受相同的待遇。

  据介绍,早在2003年,根据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就开始纳入清理范围。本次劳动部对此发文,更进一步明确了终止执行1994年颁发的以办理外出就业证为核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四川民工只须持身份证就可随便流动和就业。

  据介绍,在文件废止之前,四川民工跨省流动外出之前,须持身份证和其他必要的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并领取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在到达用人单位后,必须凭就业登记卡领取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证、卡合一方能生效,作为流动就业的有效证件。而对于无相关证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在这个过程中,民工要进城务工就必须缴纳办证的相关费用,办理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其费用大约为10元左右。据劳动部门介绍,“废止执行民工就业证(卡),至少有5000万四川民工能为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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