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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企领导需定期汇报兼职与家人从业状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06:4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3月2日讯“国企领导人的兼职情况及其子女、配偶的从业情况要定期报告;离职或退休三年后,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等任职或投资入股……”今天,省国资委召集78家省管企业相关负责人,宣布对国企领导人廉洁从业的详细规定,并通报去年省管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立案263件,查出违纪金额2656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0人,组织处理125人,3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据了解,去年,省国资委在78家省管企业中,清理小金库55个,涉及金额6122万元。有1184人次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46件,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7人受到组织处理。

  今年,为让国企领导人廉洁从业,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作了更详尽的规定: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得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不得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不得在离职或者退休三年后,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或中介机构任职或投资入股,或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国企领导人应当向国资出资人定期报告兼任职务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以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等。

  据了解,省国资委将对省管企业领导人兼职情况进行调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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