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 田家炳原校长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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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09:05 宁夏日报 | ||||||||
据新华社银川3月2日电(陈晓虎蒋宏宁)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宁夏田家炳高级中学校长徐家林涉嫌职务侵占、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家林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徐家林于1999年经宁夏大学批准内退,当年8月被银川市原郊区文化教育局聘为郊区高级中学校长。2001年,银川市郊区高级中学改名为“宁夏田家炳高级中学
“宁夏阳光学校”注册登记后,对外以“阳光中学”收费、招生,使用高级中学的教学资源,对内以高级中学初中部进行管理。2001年8月30日,徐家林在未向有关部门请示,也未与其他校领导研究的情况下,代表学校和宁夏阳光学校签订协议书,约定阳光学校每学期从收取的学费和赞助费中支付40%给田家炳高级中学。2001年12月至2003年1月,徐家林先后3次从宁夏阳光学校账户中支取了共计13.75万元为马某、李某、赵某3名股东支付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徐家林利用管理“宁夏阳光学校”的便利,虚列股东工资,将“阳光学校”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徐家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