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20元运赃物被罚2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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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0:2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邹宇)因贪小财,一货车司机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收下20元的租车费,帮盗窃犯运输。昨日,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中,货车司机杨某被处罚金2500元。 据了解,2004年10月29日晚8时许,盗窃犯刘光富、刘小平和陈德明(另案处理)共谋后来到南岸区某水泥厂,从围墙的缺口处翻进厂内,盗出Φ18型螺纹钢和Φ8型元钢,共计
当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破获此案。经过公安机关审查,运送赃物的杨某也被抓获。在昨天的庭审中,法庭审理认为,杨已犯转移赃物罪,处以罚金2500元。听到判决结果,杨某一脸悔意,连声叹道:“划不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