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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业结构调整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0:27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昭实习生张延华)为了促进流通业业态的调整,规范流通业经济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市制定《流通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所有项目资金必需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结构调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企业,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运作规范的连锁龙头企业,在信息技术、配送中心、发展特许经营方面的项目建设,以及超市、便
利店等专业连锁企业实施资源整合的项目。除此之外,结构调整资金还支持物流园区建设、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传统流通企业的升级改造,以及市民需要,但市场调节不到位,具有公益性的项目,重点是社区便民连锁店、早餐工程、农改超等项目。

  凡在我市注册的,符合资金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的企业,不分所有制,均可申请使用西安市流通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按照预算支出指标额度年度内使用。结构调整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为:补助拨款、参股入股、贷款贴息、奖励等。

  项目资金必需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同时,各资金使用单位要接受市商贸局、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将由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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