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在重庆市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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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0:3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肖瑶)新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已于今年1月1日在我市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市运管局维修处获悉,今年6月以前将是我市汽修企业的自行整改时间,到10月将根据新国标重新核定所有企业的资质。 10月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虽然去年市运管局做了大量工作宣贯新国标,但多数维修业户对贯彻执行新国标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市运管局遂决定分步骤实施新国标。今年6月份以前为维修业户对照国标自查、整改。7~8月,各区县运管部门按新标准审核企业。为防止区县暗箱操作,市运管局将在9月份组织各区县运管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到10月,对维修业户重新核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维修业户忙购设备 随着新国标实施,不少维修企业也行动起来,积极筹集资金购买设备,以求达到新国标的要求。 也有些维修业户仍持观望态度,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这不过是一个形式。对此,市运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肯定是坚决“斗硬”,10月份达不到级别的只有降级甚至退出。 新国标抬高门槛放宽范围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更加注重实际,取消了那些随着汽车技术进步而不再使用的汽车维修设备,增加了针对汽车新装置的故障诊断、检测和维修设备。如一类企业必须配备的机器中增加了测滑试验台、制动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等设备。据维修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些设备可确保维修质量,消除汽车的安全隐患。新国标对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有了新的定义,增加了发动机、自动变速器等较大总成的专项维修项目。 新国标重点加强了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十个关键岗位等条件要求。其中,环保方面要求汽修企业要安装废油、废气等有害物质的抽排系统。据维修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表明更加注重汽修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以及周边地区环境保护。 新国标虽然抬高了汽修企业门槛,但在一些方面也适当放宽。如原二类企业不可进行整车维修,但新国标实施后二类企业也可进行整车维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