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王直墓事件”再起波澜 两大学生状告日方索赔 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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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0:48 每日新报 | ||||||||
据《现代快报》报道2月25日,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国际法研究生张讷、李健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将日本长崎县五岛市政府及12名捐款修墓的日本人告上法院。据悉,法院正对此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 在这份民事诉讼状上,被列为原告的有日本长崎县五岛市政府,同时还有才津为夫等12名日本人。据李健介绍,被列为被告的五岛市政府和这12个人都参与了王直墓的修建工作
李健和张讷认为,被告“在中国境内为中国的民族败类立碑建塔并‘歌功颂德’,其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在中国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还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民族感情和人格尊严,构成了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张讷说:“民族情感是人格尊严的一部分。公民个人完全有权利以自己的民族感情受侵害,也就是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张讷和李健表示,他们查阅了国内外很多关于王直的资料,基本上可以确定王直带领倭寇在我国东南沿海进行烧杀抢掠以及进行海上走私这两大事实。因此,被告为王直这个民族败类修墓建塔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 李健和张讷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被告要停止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侵害,立即拆除王直墓和芳名塔,请求判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对原告作出赔礼道歉,向两原告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30万元,并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