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布两起特大煤矿事故查处情况 两名分管副市长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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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1:02 江南晚报 | ||||||||
据新华社太原3月2日专电 山西省政府日前向社会公布了去年发生的两起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的查处情况,事故煤矿、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被查处,两名分管副市长被行政记过。 2004年4月30日,临汾市隰县梁家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36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5万多元;5月18日,吕梁地区(现改为吕梁市)交口县蔡家沟煤矿发生煤尘爆
隰县下李乡党委副书记李良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隰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局长段根福,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晓民,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隰县人民政府县长郑中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汾市副市长成洪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蔡家沟煤矿技术负责人、副矿长、矿长和法人代表等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交口县人民政府县长郑明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邹忠家、局长韩明瑞,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吕梁市副市长张中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梁家河煤矿被处罚款43万元,蔡家沟煤矿近两年违法所得888.3万元被没收,并被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罚款,该煤矿还将被依法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