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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居住小康的本质:打造和谐和舒适的居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1:59 《小康》杂志

  透视居住小康的本质:打造和谐和舒适的居住

  怎样算是居住小康?对这个问题,许多人有着模糊甚至错误的想法——

  有人认为,居住的面积越大越好,那么按此推论,13亿中国人都追求一个大的居住面
积,对土地资源相对紧张的中国而言,不啻是沉重的包袱,甚至是灾难。

  又如,实现居住小康的重要途径过程中,一味追求低容积率,而忽视质量、环境、社区等其它功能,亦无法让人安居其中。

  从这些意义上看,居住小康的本质实际上亦是一种和谐小康:即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满足居住需求的同时,不透支资源,不破坏环境,注重建材的节能、环保,注重社区人际的沟通,等等。

  普通国民固然应强化这些意识,中国城市规划部门的政策制定者以及房产运营商更应将此视作一个全局性问题。

  中国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梁小青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居住小康应朝以下几个方向发展:功能设计、材料的利用、节能住宅的建设,让住房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

  要“好”宅不要豪宅

  建设部提出的2020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小康目标是35平方米。面积的增加固然会带来功能及舒适度的改善,然而,如果盲目扩大面积,而相应的功能没有改善,就难逃“大而无当”之嫌。

  而官方统计数据表明,到2003年,中国耕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10%多一点,全国人均耕地只有1.43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如果一味追求面积,则将使有限的耕地资源进一步受到威胁。

  在居住小康上,只强调居住面积是毫无意义的,一些发达国家的人均住宅比起当下国内的众多豪宅似乎显得极其“寒酸”,但这并不影响这些国家已经实现乃至超越了国民对居住需求的满足。

  要豪宅还是要“好”宅?符合中国特色、满足国民需求的选择应当是摈弃一味地注重面积,多从人性要求的配套和环境上下功夫,面积之外,心感舒适就是小康。

  梁小青介绍,像“有钱人就应该买大房”、“大房好卖”的观点是错误的。拿发达国家的情况来做对比,像北欧、日本,那儿大面积的豪宅就比较少,多是经济适用型房,不是用来摆阔、讲排场的。

  梁说:“片面追求面积会造成大量的资金、能源、土地等方面的浪费,特别是个人精力上的浪费。房子面积大了,个人照看房子需要的精力也就会增加。”

  突出问题是“安全地居住”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曾在“中国住宅产业与城市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现阶段我国住宅建设存在两大基本矛盾:一是住房市场化进程加速和制度建设滞后之间的矛盾;二是居民住房需求转型与住房质量提高之间的矛盾。

  住房的质量问题是居住小康概念不容忽视的重要内涵,对住宅综合性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既要有较高的居住舒适度,又要有可靠的安全度,既要有良好的经济性,又要有高品质的宜居性。

  国务院“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到2010年城镇住宅应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基本满足居民的长期居住需求,居住环境有较大的改善。

  因此,今年国家将出台的首部《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以第三方的角色,在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对住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认定制度,解决两者之间的纠纷。

  根据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我国对住宅性能将从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环境性、经济性这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注重住宅的节能、环保、抗震、隔声、防火、防疫及安全,按照评定得分划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A级为性能好的住宅,B级为性能达不到A级但可以居住的住宅,C级为不适宜居住的住宅。该“国标”一旦面世,也将进一步提高我国住宅的综合性能,提升住宅品质。

  住宅作为一种建筑产品,有一个使用年限和寿命问题。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文件要“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国家标准《建筑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了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即将由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亦相应做出民用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其中,普通建筑和构筑物的使用年限是50年,而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的使用年限更是达到100年。

  据调查,目前我国住户对住宅质量要素的关注中,工程质量排在首位,诸如地基下沉、墙体裂缝、门窗不严、跑冒滴漏等;其次的顺序为户型与布局设计、功能质量、物业管理、自然与人文环境、小区配套设施等。然而,用户现在对住房质量的满意程度中,排在前面的却是功能质量,其次是户型与布局,再次才是工程质量及其他方面。在分项评价中,对隔声及门窗质量、对楼内公共设施及住宅净高、对保温隔热等方面评价较低。

  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宋春华认为,解决好关键的质量要素在于布局的合理性、建筑的可靠度、功能的均好性、空间的舒适度。在建筑的可靠度方面,除了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之外,各类设备、管线、门窗及其它部品也有个使用年限的问题。

  在宋春华看来,我国还应进一步加大和完善住宅性能认定工作,不断完善认定制度和指标体系,为扩大认定范围和适时全面推行创造条件,重点是对现在试行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加以必要的充实和调整,并应上升为国家标准,同时还要研究和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

  居住小康=和谐宜住

  关于居住小康,通常人们会认为这纯粹是一个硬件方面的话题。但事实上,在建筑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人类居住更关注的是心灵感受和人文关怀。因此,如何融入人类社会、自然和生态的和谐,使社会各种力量、关系和要素达成理想和睦的相处,更成为每个追求居住小康者所思考的问题。

  什么叫和谐?对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家人间相亲相爱,邻里间互帮互助,社区里彼此尊重,这就是最大的和谐。有人将这种和谐归纳为: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家庭本身形成的和谐统一;社区内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统一。而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顾晓鸣提出的“玫瑰居住”更是将各种关系的和谐放到极其重要的位置,他提倡按照人们的生命结构、生活结构、亲属结构、社区街区结构去打造一个最温馨的家。

  打造和谐的居住小康,本质上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区的管理、服务部门和居民共同做出长期努力,而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沟通机制,形成相互关爱、相互信任的氛围显得尤为关键。

  与此同时,部分地方政府部门推行不同收入群体混合居住的模式,构筑和谐社会的尝试也颇为引人注目。去年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局宣布出让位于长宁区北新泾两幅总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地块,落户市中心城区的3500元中低价配套房与高档商品房为邻,引来不少争议。

  然而,上海交通大学房地产与项目管理中心胡昊博士却对此持支持态度,他认为,推行不同收入群体混合居住的模式,构筑和谐社会,其实质是人的居住权不应因收入不同而受到歧视。

  事实上,目前混合居住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提倡:新加坡和一些北欧国家通过住房面积控制等办法,在微观上(如一幢公寓)使不同收入群体达到平衡;荷兰的作法是既在市中心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住房,又在同一个住区内将不同收入家庭进行混杂。

  胡昊认为,上海居住分化的格局处于正在形成但尚未完全定型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市场行为和必要的政府干预,鼓励不同收入群体的混合居住,并考虑修订配套房的相关政策,进行政策创新。

  建设部官员孙克放告诉记者:“居住小康的实现要适应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所以,透视居住小康的本质,事实上就是和谐宜住。(本刊记者程衍方 张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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