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谋利益自己得好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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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2: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蚌埠讯 今天上午,五河县原县委书记张桂义涉嫌职务犯罪案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现年52岁的张桂义曾于1999年1月至2004年2月先后任五河县县长、县委书记;被逮捕前担任蚌埠市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
检察机关以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对张桂义提起公诉。2000年初,五河县政府决定对浍河路中段进行旧城改造。陈某某(另案处理)与蚌埠市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某通过原蚌埠市财政局局长谢某某(另案处理)找到时任五河县县长的被告人张桂义等县领导要求并承接了该项目。同年11月30日,张桂义擅自安排县财政局局长孙某某从县财政局转款80万元到县土地局账户,替兴华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日,县土地局将80万元作为土地出让金收入上缴县财政。2001年9月18日,兴华公司与县建设局签订协议,用自己开发的房屋折抵了此笔借款。 1999年1月至2004年2月,张桂义在任五河县政府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任命、提拔、推荐、调整及工程开发、个人工作安排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其金额分别为2000元至数万元不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桂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0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财物总价值人民币245199元、美元4000元,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发稿时,法庭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邓福民 刘国勋 张翔)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