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事要赔19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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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2:2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谁能等196年呢?”高淑华扶着单腿站立的儿子,难抑眼中泪水—————3年前的一场车祸,使她13岁的儿子留下终身残疾,且至今未完全恢复记忆,虽然法院判决由肇事者赔偿近12万元,但按照每月仅赔50元的执行方案,高家要拿到全部赔偿款竟然需要196年。 高淑华家住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勤业村,其儿子车洪伟在村小学读书。2001年
术后40多天,车洪伟终于苏醒过来,但丧失了记忆和正常行走能力,被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因为没钱,车洪伟住院3个月后,不得不被接回家中但接下来的事,却让高淑华极其无奈:郭某未在法定期限内赔付,高淑华申请强制执行,可法院裁定,因郭某无财产,中止执行。为此,高淑华不断上访,2004年3月法院终于恢复对此案的执行,但由于郭某确实无力一次性偿还,法院裁定其每个月赔付50元。高淑华算了一下,如果按照这种方法执行,近12万元的赔偿要196年才能赔付完。“太荒唐了!照此说,我们下辈子、下下辈子都拿不回来赔偿!这样的赔偿又有什么意义?!”高淑华愤怒不已。 真的要196年才能拿回全部赔偿吗?记者就此求证于四平法院,负责执行此案的工作人员说:“这也是没有办法。只能在郭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才能重新裁定改变执行数额或方式。”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在他处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有11件类似案件。“这是一种法律的尴尬。”针对此案,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尹奎杰表示。作者:姜辉彭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