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男女性别比失衡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应负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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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3:30 法制日报 | ||||||||
在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修改刑法严惩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成了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议论的一个热点。针对我国目前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现状,委员们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时建议,应尽快对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修改,严惩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以确保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的平衡。 116.9∶100:“光棍村”的警告
今年1月6日是我国的第十三亿人口日,伴随着这个第十三亿小公民的诞生,一个严峻的现实正摆在我们的面前,它让那些关心中国人口发展的人们忧心忡忡。据调查显示,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目前全国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已达到116.9∶100,有的省份高达130∶100,而正常的人口性别比例应为102~107∶100。在我国的个别省份,男女性别比例甚至达到了150∶100,在农村,有的自然村已经出现了男青年找不到老婆的情况,成为名副其实的“光棍村”。据估计,到2020年,我国20-45岁男性将比女性多300万左右。为此,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今年初在介绍2005年中国人口工作重点时透露,政府有意将通过修改刑法来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衡问题。 性别比失衡将引发社会问题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权威人士认为,如果再不加以规范,男婴大大多于女婴所导致的男女比例失衡,将会影响到他们今后的正常婚配,在若干年以后,大量已到适婚年龄的男性将因缺乏女性相配而不能成婚,并由此造成恶性循环,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如果往大的方面说,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导致的男女比例失衡无疑将会危害到国家的人口安全,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除此之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还会直接危及孕妇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许多孕妇被鉴定出胎儿是女性后,便主动或者迫于压力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这就大大增加了因流产手术失败而致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受到损害的妇女的绝对数量。 法律缺位导致性别鉴定泛滥 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调查显示,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流产、引产是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而事实上,近年来国家计划生育部门联合卫生等相关部门曾多次专门发文,并制定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综合治理等,要求杜绝和严惩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2003年1月,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又联合下发《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对非法性别鉴定行为做出了进一步的禁止性规定。但在很多地方,胎儿性别选择的现象仍然是屡禁不止,而且日趋严重,特别是在基层医院,这个问题更加突出。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缺乏明确具体的处罚规定,尤其是刑法中对打击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显然是处罚力度不够。因此,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委员们认为,修改刑法,以严惩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已经刻不容缓。 修改刑法严惩非法鉴定行为 为了严惩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方新、蒋祝平等十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对刑法有关条款修改:第一,明确规定惩处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第二,明确不论是否具有执业医生资格,只要是违反了相关法律,都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朱相远委员认为,新的条款要有前瞻性。不仅要禁止采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还要严禁运用各种生物技术手段来破坏胎儿性别平衡。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在此前也提出建议,除应在刑法中增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条款外,对于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财物,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还应依照贪污罪贿赂罪从重处罚。 社会保障配套政策亟待跟上 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等福利政策长期不配套等原因,中国的老百姓长期以来一直有着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在建议对刑法作出修改和补充的同时还指出,如果光是考虑从刑法的角度去惩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而不能辅之以相应的社会福利政策来配套,则这一良好的初衷却未必能够收到实效。委员们认为,当务之急还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尤其是在农村,要出台针对性的政策,让农民真正看到老有所养的希望。其次,要真正解除生女家庭的后顾之忧,要切实完善女性就业保障制度,让女性既要有平等的就业权,更要有平等的收益权。应该看到,在一些城市尤其是农村,人们之所以冒着高额罚款以及加重家庭经济负担,降低生活水准的风险而选择生育男婴,无不与许多现实的社会难题相关联,如许多单位和企业在招聘时对女性的歧视,有的只招男工,裁员时先裁女工,有的在生育保险方面设卡,有的规定女工三年内不许生育,女性与男性同工不同酬等等。可以说,正是这些潜在的现实的困惑和无奈才迫使人们甘愿冒险只重生男不生女。因此,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固然必要,但对症下药,辅之以相应的解决上述这些社会难题的配套政策,彻底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则更显紧迫。 相关链接 湖南严禁胎儿性别鉴定规定3月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规定指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除非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有严重生理缺陷的;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诊断认为需要终止妊娠的;离婚、丧偶等要求终止妊娠的。 陕西男女性别比失衡地区领导不能提拔 为维护、控制、推进人口性别比例自然化,陕西省政府日前规定性别比悬殊地区的领导不能提拔。陕西省部分地区近年来新生儿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并且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如陕西省岐山县计划内二胎新生儿男女性别比高达253.5∶100。陕西省政府要求对连续两年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非正常升高或人口结构失调问题突出的市、县,省政府单独进行跟踪考核。 九江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为加大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实施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江西省九江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攻坚战办公室日前向社会公布了“举报奖励办法”,办法称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举报者将给予5000元的奖励。江西省九江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近年来较为突出,比值均在120以上。为了专项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九江市专门成立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攻坚战办公室”。 人口大省河南将立法禁止私鉴胎儿性别 河南省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个别地区人口出生性别比例偏高,据了解,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针对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河南省有关部门起草了《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草案)》,并已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目前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经过法定程序对外公布。 南宁举报私鉴胎儿性别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广西南宁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将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对非法行为进行举报者将获得5000至1万元的奖励。目前南宁市出生婴儿的男女性别比为126∶100,是广西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为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鉴定和选择终止妊娠行为进行监督,南宁市政府在通告中指出,凡是有人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将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并将予以保密。(韩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