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通知 公职人员拖欠贷款将被停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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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3:58 新华网甘肃频道 | ||||||||
公职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就要停职,欠款人名单及欠款金额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省委、省政府决定,全省从3月1日至6月30日分4个阶段开展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从4月份起,对未在限定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重新办理抵押贷款担保手续的清收对象,实行“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
此次清贷范围是2004年12月31日前逾期未还清的贷款本息。通知规定,清贷对象为他人担保贷款的,由债务人负责偿还,债务人无力偿还的,由清贷对象负责偿还。清贷对象自己贷款或为他人担保贷款的,必须限期还款,还款确有困难的,在清理后重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从3月11日开始,全省各农村信用社对逾期贷款开始清收。从4月12日开始,县(市、区)人事和监察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未在限定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重新办理抵押贷款担保手续的清收对象,会同组织、纪检部门采取组织措施,实行“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直到还清贷款本息为止。(记者 蔡天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