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的对象竟是有妇之夫 “粗心”婚介所乱点鸳鸯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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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3:59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浩)通过婚介所“红娘”认识并交往的,竟是有妇之夫!这般遭遇令金女士差点晕倒。 昨晚,金女士致电本报称,她是一名离婚人士,去年年底,付费“入会”浦东南路2054弄的吉缘婚姻介绍所,对方向她介绍了一名戎姓男士。两人经过几次接触后,彼此有了一定的了解,金女士觉得对方挺老实本分,感觉不错。谁料事情于前天陡起风波,有一名神秘
金女士吃惊不小。昨天,她设法问到戎先生的家庭地址,上门再探究竟。眼见为实,戎先生家中的老人、老婆和孩子,让事实再一次得到验证。为此,金女士对婚介所未严格把关表示不满。 昨晚,吉缘婚姻介绍所方面向记者解释,公司在登记每位“入会”成员资料时,通常都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离婚证、户口簿等,有些离婚人士因遗失等原因拿不出离婚证的,须签定合同,保证“本人确属离婚,如有虚假,愿意负法律责任”。对方表示,戎先生当时确未提供离婚证,但按规定签了合同,应该由他负法律责任。关于此事,婚介所事先也不知情,无能为力。 | ||||||||